9月4日,山東省農業農村廳、省公安廳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省畜牧獸醫局發布《關于聯合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》。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》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<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>的通知》《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強化部門協同聯動,嚴防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風險隱患,堵塞監管漏洞,嚴打違法犯罪行為,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,現就全面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強化源頭管理,推動主體責任落實
各級農業農村、畜牧獸醫、漁業主管部門(以下統稱農業農村部門)要按照職責分工,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管執法隊伍協調機制,強化市、縣、鄉聯動機制,在已有農資打假工作基礎上,緊盯薄弱環節,實行鄉鎮監管隊伍常態化巡查。一經發現線索,執法隊伍及時跟進、嚴肅查處、一查到底,保障農業投入品供給質量。完善科學選藥、合理用藥制度,指導種植養殖者科學選藥用藥,依法合規生產,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、休藥期制度,落實生產記錄制度,保障農業生產用藥安全。要深入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,壓實主體責任,積極探索信息化開具模式,提升智慧監管能力,嚴防不合格農產品進入市場。
二、強化區域性優勢食用農產品集中上市期監管
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以鄉鎮為單位梳理當地農牧漁優勢主導產業,調查統計產品集中上市時間和交易區域,建立重點時段監管名錄。強化縣、鄉聯動,在上市時間節點,針對區域內生產主體加強質量安全巡查檢查,指導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開具。要制定風險評估方案,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抽查,對違法使用禁限用農(獸)藥的,嚴格執法,嚴厲打擊,確保優勢主產區農產品質量安全。
三、強化食用農產品銷售管理
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集中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。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,嚴格履行對入場銷售者的管理義務,查驗、留存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、購貨憑證、合格證明或者食用農產品合格證,對沒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的食用農產品要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,檢驗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,對附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但抽檢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,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通報同級農業農村部門。要加大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監督檢查力度。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,嚴格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要求,不采購、貯存、銷售無溯源憑證、來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。重點檢查生豬產品兩證一報告、其他畜禽肉檢疫合格證明、進口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文件。
四、強化行刑銜接,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
各級農業農村部門、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完善監管信息共享制度,及時通報食用農產品抽檢監測、農資打假、巡查檢查等發現的問題信息,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范合作。強化檢打聯動,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,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,及時固定證據、追蹤溯源、嚴厲查處;強化信用監管,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失信違法行為,依法從嚴懲處,將其列入“黑名單”,依法向社會公開曝光。要強化行刑銜接,建立健全違法犯罪線索通報、案件移交、聯合執法、研判會商、大要案獎勵的機制,堅持重拳出擊,露頭就打,持續保持對食品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。
五、強化宣傳引導,推進共治共享
為進一步規范農業生產、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,加強食用農產品全鏈條質量管控,營造共治共享的社會氛圍。省農業農村廳、省公安廳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省畜牧獸醫局聯合發布《關于共治共享,堅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,各市、縣農業農村(畜牧獸醫)局、漁業主管部門、公安局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宣傳力度,積極翻印張貼,保障主要生產經營區域全覆蓋。同時,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采取印發明白紙、告知書等方式,將科學種養技術、合理用藥知識等在田間地頭、養殖場所擴大宣傳,指導農業生產主體嚴格落實限制使用農獸藥、安全生產休藥間隔期等制度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農批市場規范提升行動,對農批市場開辦者、入場銷售者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。要聯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,對不法生產經營者形成有效震懾,營造全社會關心、支持、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。